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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阔天空的斑斑, 想看就进来看看, 呵呵-->纷飞转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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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#
发表于 2004-5-19 13:16:00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其实没什么, 就是想请求件事情:

      1. 我确实转帖了太多的帖子, 我"有罪" ;

      2. 锁我的帖子我没意见, 但请不要删除就行了, 希望大家多些开心罢了 ;

      3. 如果一定要删除, 那偶就一天只转3帖咯, 呵呵;

      就这些了


[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-5-19 13:20:38编辑过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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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#
 楼主| 发表于 2004-5-19 13:20:00 | 只看该作者
刚发了这个帖子, 就收到"系统消息"咧, 斑竹不用客气, 删吧, 呵呵

   不过现在偶希望每天的时间过的快些, 这样偶就能多发些帖子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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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#
发表于 2004-5-19 13:20:00 | 只看该作者
:)

这个问题转站务慢慢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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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#
 楼主| 发表于 2004-5-19 13:22:00 | 只看该作者
不用转站务了, 这是我和你两个人象朋友那样随便聊聊, 搞那么正式干吗呢, 呵呵, 把我这个帖子删了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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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#
发表于 2004-5-19 13:28:00 | 只看该作者
我发现每次我的动作都比你快了这么一拍——平时我是一个喜欢“磨洋工”的人呢@@

聊聊也可以去站务的说,表把站务看的好象法庭这么可怕^_^

转移也只是执行一下规矩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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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#
发表于 2004-5-19 13:51:00 | 只看该作者
规定定了就要执行,否则岂不是白定

希望楼主能明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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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#
发表于 2004-5-19 16:06:00 | 只看该作者
有些帖子好像不是特别适合在海阔出现,所以最好是删除,偶们对事不对人,所以楼主希望不要太介意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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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#
 楼主| 发表于 2004-5-19 17:53:00 | 只看该作者
以下是引用Aimma在2004-5-19 16:06:00的发言:
有些帖子好像不是特别适合在海阔出现,所以最好是删除,偶们对事不对人,所以楼主希望不要太介意~~~


   不要用偶们嘛, 是"咱们"才对咧,  "咱们"都是对事不对人地, 所以不会介意啊

    谢谢纷飞以及Aimma斑竹的热情答复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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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#
发表于 2004-5-22 15:37:00 | 只看该作者
版主有自己的权力
楼主也不用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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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#
发表于 2004-5-22 20:34:00 | 只看该作者
以前楼主忙的几乎看不到人,现在比较常来了,而且还等着日子过的快的说,难道不用上班咩?

呵呵,阿LOK话:想不用做有两种方法,一是提升,做了BOSS就不用干活了,一是作奸犯科你是属于哪一种呢?

开个玩笑啊,别当真,说实话,一直觉得楼主是一个很有见解的人,挺PF的说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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