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收藏本站

 找回密码
 注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扫一扫,访问微社区

12
返回列表 发新帖
楼主: 足球博士
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
公告

[复制链接]
26#
发表于 2005-11-28 01:11:00 | 只看该作者
如果不是犯罪, 为何要判刑?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27#
发表于 2005-11-28 01:20:00 | 只看该作者
没有判刑。风暴斑竹和管理员的处理不是判刑。只有法院才能够判刑。
博士的处理的依据见以下帖子2楼第6、7条:
http://bbs.argstorm.com/dispbbs.asp?boardID=2022&ID=197099
依据很明确。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28#
发表于 2005-11-28 14:15:00 | 只看该作者
6)?决不允许故意捣乱破坏论坛气氛.故意捣乱并有意破坏论坛气氛者,删除会员ID.

??7)?禁止在主论坛辱骂,恶意讥讽球队,球员及其他阿迷.含辱骂,恶意讥讽内容的帖子一律删除.

所谓的破坏气氛也就是发表了一下悲观言论而已, 看来主论坛是必须保持歌舞升平的景象才可以呀~~~

ANYWAY, 这两条规则里面貌似没提到要封IP吧, 不过我觉得封IP这种事情实在是幼稚的很~~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29#
发表于 2005-11-28 15:50:00 | 只看该作者
你如果觉得规定不合理,可以提出意见建议取消,并经过斑竹管理员表决通过。在此之前,博士的处理就无可指摘。
至于封IP,规定里并没有限制管理者采取的手段,因此管理者可以酌情采取任何手段。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30#
发表于 2005-11-28 16:09:00 | 只看该作者
我以为博士应该学某大神,公告后即锁贴。
[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-11-28 16:11:20编辑过]
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小黑屋|手机版|Archiver|阿根廷风暴 ( 沪ICP备05003678号   

GMT+8, 2025-6-23 12:54 , Processed in 0.093750 second(s), 18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2

© 2001-2013 Comsenz Inc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