蓝色高棉 发表于 2008-8-19 00:04:25

运动员津贴制度谋变

  截止18日18时,中国代表团在北京奥运会上已斩获35枚金牌,奥运冠军也得到了观众更多的关注。对此,相关人士透露,本届奥运会的金牌奖励措施有望加入终身特殊津贴制度,对于举重等市场化程度不强的项目,普通运动员的津贴也该考虑上调。

 中央财政有能力承担
  有关本届奥运会,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的权威人士透露,为了让运动员今后生活更有保障,和以往几届奥运会的单一奖金制相比,本届奥运会的金牌奖励制度有望模
  仿韩国,加入终身特殊津贴制度。
  所谓终身特殊津贴制,是指除固定的金牌奖励外每月再给予一笔津贴。这一制度在国际上颇为流行,以韩国2004年雅典奥运会冠军柳承敏为例,在固定奖金外,他每月还领取约合7880元人民币的特殊津贴,直到他去世为止。
  中国财政学会理事、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卢洪友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,虽然宏观经济遇到了一定的困难,但是2008年的中央财政收入依然有望超过6万亿,继续保持增长势头。因此,承担运动员的终身特殊津贴并不困难。
  他认为,与其它劳动者相比,运动员的运动寿命普遍较短。在从事竞技体育的过程中,运动员牺牲了接受文化、其它劳动技能的机会、身体健康也受到了影响。因此当运动员退役后,来到劳动力市场时就处于明显的劣势。除了极少知名度比较高的,大部分都面临再就业的巨大压力。从这个角度来说"为国争光"的运动员,退役后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。
  根据了解,2006年曾打破过全国纪录、世界纪录的全国举重冠军邹春兰在长春一家澡堂充当搓澡工,靠给顾客搓背赚取微薄的收入;前马拉松世界冠军,伤痕累累的艾冬梅,2006年4月在网上开博客表示为了生计,欲卖掉自己获得的19枚奖牌。可以肯定,新的冠军运动员"终身津贴制"将改变这些故事发生的可能性。
  不同项目应区别对待
  记者了解到,我国体育人才的选拔和竞争,具有更加明显的“金子塔”型,在一个冠军背后,有成千上万人的付出。因此在终身津贴制激励优秀的基础上,也要有相关的制度培育产生优秀的队伍,体育事业才不至于畸形发展。
  根据记者从国家体育总局得到的数据显示,根据抽样调查,2006年7月之前,北京、湖北等地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的平均水平约为每月777元。而同期,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就达到了每人每月640元。
  对于这项调查结果,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司长史康成表示,对绝大多数运动员而言,工资津贴是他们最主要的收入来源。
  记者得到的数据还显示,截至2007年4月,全国共安置退役运动员约12000人,其中货币化安置约6200人,货币化安置经费总额约为2.2亿元。也就是说,以6200人的标准计算,人均安置费用为35483元;以12000人的标准计算,人均安置费用为18333元。
  专家认为,即便按照35483元的标准计算,也只不过是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年收入,这个标准显然是比较低的。
  因此,卢洪友认为,对于运动员这样的特殊人才,他们创造的价值具有很大的社会效益。因此相关部门应该考虑给予合理的补偿。
  有关补偿的标准,卢洪友建议不同项目要分别对待。对于男足、篮球等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竞技项目,考虑到运动员已经从市场上得到了合理的收入,财政津贴应该适当减少;对于举重、马拉松等市场化程度比较低的项目,市场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,财政津贴的标准应该适当提高。所以要具体分析,不能一概而论   (中国证券网 )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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